委托检验:是指企业为了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判定,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依据标准或合同约定对产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给委托人,检验结果一般仅对来样负责。
型式检验:为了认证目的进行的型式检验,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综合定型鉴定和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14,第3.2.5中描述:
3.2.5 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预制构件和定型产品,以及采用成套技术现场施工的外墙外保温工程,相关单位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涉及外墙保温工程的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检验等主要项目。当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无明确规定时,不应超过2年。
有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14请到网上查阅,在此不在详细说明。
有关国家标准信息,请进入http://www.zjsis.com 国家标准网 主办单位: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进行查询。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54号
范围: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和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